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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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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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10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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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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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043 |
HC20170008 |
说明 | ||
适应症 |
镇咳、祛痰药。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咳嗽、咳痰、打喷嚏、流鼻涕、鼻塞。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4片,一日3次。 |
口服。2~5岁,一次5毫升;6~12岁,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轻度头晕、头痛、恶心、皮肤过敏。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肺出血、急性胃肠炎、肾炎等患者禁用。2.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
成分 |
桔梗、远志(蜜炙)、款冬花(蜜炙)、甘草。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毫升中含愈创木酚甘油醚72.3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4毫克,氢溴酸右美沙芬4毫克,海葱流浸膏0.008毫升。辅料为: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污绿色,气微、味苦。 |
本品为橙红色有香味的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适用于咳嗽痰多,寒热症状不明显者。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服用7天,如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2.本品无退热作用,伴有发热症状的患者,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