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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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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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8ml:40mg(按C18H36N4O11计算) |
50mg*10粒 |
生产企业 |
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华源安徽仁济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3020600 |
国药准字H2008347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淋病奈瑟菌及葡萄球菌属等细菌所致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眼睑炎、睑板腺炎等感染。 |
适用于对本品敏感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1.尿道炎、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NGU)、前列腺炎、淋病、膀胱炎、附睾丸炎、宫内感染、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等。2.浅表性化脓性感染:痤疮、扁桃体炎、肩周炎、毛囊炎、脓皮症、疖、疖肿症、痈、蜂窝组织炎、汗腺炎、皮脂囊肿粉瘤、乳头状皮肤炎、甲沟炎、脓肿、鸡眼继发性感染、咽炎、泪囊炎、眼睑缘炎、麦粒肿、牙龈炎、牙冠周围炎、牙科性上腭窦炎、感染性上腭囊肿、牙周炎、外耳炎、外阴炎、阴道炎、创伤感染、手术后感染。3.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4.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5.梅毒。6.中耳炎、副鼻窦炎、颌下腺炎。7.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8.腹膜炎。9.败血症、菌血症。 |
用法用量 |
滴入眼结膜囊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
口服。成人首次剂量为0.2g,以后每12或24小时再服用0.1g,或遵医嘱。寻常性痤疮每次50mg,一日2次,6周为一疗程。肾功能损害患者:肾功能损害患者用药,其24小时内的日总剂量不应超过200mg。 |
副作用 |
偶有眼部轻度刺激不适,无全身不良反应。 |
根据MedDRA系统/器官分类,用CIOMS频率种类,将不良反应列表如下:详见说明书。 |
禁忌 |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者禁用。 |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卡那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米诺环素。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内容物为黄色至深黄色粉末或颗粒。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不得直接注入球结膜下或眼前房内。 2. 泪囊感染(泪囊炎)常发生于泪囊管闭塞的儿童,除用本品滴眼外,可同时辅以局部热敷。 3. 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液。 |
1.服用本品应注意饮用足够量的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尤其是临睡前服用更应注意。 2.有肾功能损害者或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时间间隔。 3.有肝功能损害者应慎用或忌用。 4.有食道通过障碍者、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老年人、全身状态恶化的患者(因会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须慎重用药,注意观察。 5.服用本品常引起头重、眩晕等症状,对驾驶人员、高空作业和设备操作人员应特别注意。 6.和其他抗生素制剂一样,使用本品可引起包括真菌在内的不敏感微生物过量生长,如果发生双重感染,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治疗措施。 7.成长假性脑瘤与四环素类药物的使用相关,虽然这两种病症和相关症状通常在停药后恢复正常,但仍存在永久性后遗症的可能性,需要时,应在抗生素治疗的同时进行切除,引产或其他外科手术治疗。 8.在某些使用四环素的患者中发现有光敏反应,阳光灼伤后更明显,应告知暴露于阳光直射和紫外线的患者使用四环素类药物可引起这种反应,一旦出现皮肤红斑迹象应停止治疗。 9.怀疑患者有梅毒时,应在开始治疗前进行暗场检查,血液血清学检查每月一次,至少持续4个月。长期治疗时,应定期对器官系统进行实验室评价,包括造血系统、肾和肝脏系统研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