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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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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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0.2g |
生产企业 |
上海凯宝新谊(新乡)药业有限公司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0799 |
国药准字H44021159 |
说明 | ||
适应症 |
恢复肝脏功能,用于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片(100~200mg),一日3次,疗程2~3个月,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一次1~3片,儿童一次1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偶有发生,味觉异常罕见。可减量或暂时停服。2.过敏反应:偶有瘙痒、皮疹、皮肤发红等情况,应停服本品。3.长期、大量服用罕见蛋白尿或肾病综合症,应减量或停用。4.其他:罕见胰岛素性自体免疫综合症,疲劳感和肢体麻木应停服。 |
偶见胃部不适。 |
禁忌 |
对本品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的活性成份为:硫普罗宁 |
本品主要成份为肌苷,其化学名称:9β-D-核糖次黄嘌呤。 |
性状 |
本品为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白色片或糖衣片。 |
注意事项 |
在服用本品期间应注意全面观察患者状况,定期检查肝功能,如发现异常应停服本品,或相应处理。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本品应在医师确诊患者为慢性肝炎后作为肝病的辅助治疗药物。 4.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5.如服用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6.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