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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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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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1 |
1%*20ml |
生产企业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447 |
国药准字H4402062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
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皮肤念珠菌病及癣,每日早晚各1次,疗程2~4周;花斑癣,每日1次。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皮肤念珠菌病及癣,每日早晚各1次,疗程2~4周;花斑癣,每日1次。 |
副作用 |
可见烧灼感,偶见瘙痒、皮疹等过敏反应。 |
可见烧灼感,偶见瘙痒、皮疹等过敏反应。 |
禁忌 |
妊娠头3个月禁用。 |
妊娠头3个月禁用。 |
成分 |
本品含硝酸益康唑,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辅料为甘油、乙醇。 |
本品每毫升含硝酸益康唑10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4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4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