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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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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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25mg |
3.5mg*200揿 |
生产企业 |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1398 |
国药准字H3702292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其他肺部疾病引起的支气管痉挛。 |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性哮喘及过敏性鼻炎。 |
用法用量 |
成人,开始1~2周,一次1.25mg,每日2~3次。以后可加至一次2.5mg,每日3次。儿童每日0.065mg/kg,分3次口服。 |
气雾吸入,每次3.5~7mg,即1~2喷,每日3~4次。 · 使用时除去罩壳帽,瓶身倒置,摇匀; ·缓慢呼气; ·将罩壳口含在口中,对准咽喉,在深深吸气的同时立即揿压阀门,使药雾充分吸入; ·屏息十秒,以便使药物充分发挥作用; ·如需再次吸入,至少等一分钟后,再按图示二、三、四重复操作。 |
副作用 |
偶见震颤、强直性痉挛和心悸,不良反应的程度取决于剂量和给药途径。从小剂量逐渐加至治疗量能减少不良反应。不良反应若出现,大多数在开始用药1~2周内自然消失。 |
偶有排尿困难;气雾吸入可致刺激性咳嗽。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分为:硫酸特布他林。 |
色甘酸钠 |
性状 |
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粉末或颗粒。 |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的药液为白色或微黄色混悬液,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粒喷出。 |
注意事项 |
1.少数病例有手指震颤、头痛、心悸及胃肠障碍。口服5mg时,手指震颤发生率可达20%~33%; 2.甲状腺机能亢进、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慎用; 3.大剂量应用可使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发生酮症酸中毒; 4.长期应用可形成耐药,疗效降低。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本品可舒张子宫平滑肌,可抑制孕妇的子宫活动能力及分娩,应慎用。 【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与小儿的剂量尚未确立。 |
1.由于本品系预防性地阻断肥大细胞脱颗粒,而非直接舒张支气管,因此对于支气管哮喘病例应在发病季节之前2~3周提前用药; 2.极少数人在开始用药时出现哮喘加重,此时可先吸入少许扩张支气管的气雾剂,如沙丁胺醇; 3.不要中途突然停药,以免引起哮喘复发;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本品起效较慢,需连用数日甚至数周后才起作用,故对正在发作的哮喘无效; 6.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 7.连续使用数次后,须取下罩壳,用温水浸泡冲洗,擦净晾干后重新安装,以防喷孔堵塞; 8.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受热、撞击或在瓶上戳刺,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