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氮卓斯汀鼻喷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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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盐酸氮卓斯汀鼻喷雾剂

盐酸多西环素肠溶胶囊

规格

10ml:10mg

0.1g*10粒*2板/盒
生产企业

贵州云峰药业有限公司

永信药品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039

国药准字H20030627
说明
适应症

抗过敏。 用于治疗过敏性季节性鼻炎和过敏性常年性鼻炎。如多鼻液、打喷嚏及鼻痒。适用于成人或12岁及12岁以上儿童。

1.本品作为选用药物之一可用于下列疾病:

(1)立克次体病,如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

(2)支原体属感染。

(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芽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

(4)回归热。

(5)布鲁菌病。

(6)霍乱。

(7)兔热病。

(8)鼠疫。

(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敏感时,方有应用指征。葡萄球菌属大多对本品耐药。

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李斯特菌感染。

4.可用于中﹑重度痤疮患者作为辅助治疗。

5.可用于治疗成人牙周炎。

用法用量

摆正头位(避免后仰)喷鼻,每次每鼻孔喷2喷,一日2次,或遵医嘱。附使用说明

1.抗菌及抗寄生虫感染:成人,第一日100mg,每12小时1次,继以100~200mg,一日1次,或50~100mg,每12小时1次。

2.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一次100mg,每12小时1次,共7日。

3.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由沙眼衣原体引起者,以及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单纯性尿道炎﹑宫颈炎或直肠感染:均为一次100mg,一日2次,疗程至少7日。

4.梅毒:一次1.0mg,每12小时1次,疗程至少10日。

5.8岁以上小儿第一日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继以按体重2.2~4.4mg/kg,一日1次,或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超过45kg的小儿用量同成人。

副作用

本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较低(<2%),临床试验中不良症状表现为:嗜睡、鼻干、口干、多梦、腹痛、头晕、咳嗽、脸红等,如使用不当(如头后仰)可能会产生辛辣味、恶心、呕吐等症状。

1.消化系统:本品口服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2.肝毒性:脂肪肝变性患者和妊娠期妇女容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偶可发生胰腺炎,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

3.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病人可有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可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

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 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停药后可缓解。

5.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6.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并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和舌炎等。

禁忌

对盐酸氮卓斯汀过敏者禁用。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成分

主要成分为盐酸氮卓斯汀。 化学名称:4-(4-氯苄基)-2-(六氢-1-甲基-1H-氮卓-4-基)-1-(2H)-酞嗪盐酸盐。 分子式:C22H24ClN3O·HCl 分子量:418.37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多西环素D。

性状

本品为无色透明液体,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状喷出。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淡黄色至黄色微丸。

注意事项

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用药;为了正确使用本品并获得较好的疗效,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使用说明”;首次用药或用药后贮存超过3天后再次用药应连续按压几次,直到有均匀的雾状喷出;用药后请将药品放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如被儿童误服用请立即与专业医生联系;在没有医生指导下,请勿同时服用其它抗组胺药;使用本品易产生嗜睡、眩晕的患者,服药后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器和高空作业等需要精神集中的工作;盐酸氮卓斯汀与酒精或其它神经中枢系统抑制药物同时用会导致头晕、嗜睡、加重神经中枢系统抑制,因此应避免同时用药;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只有在无适当选择余地时才使用本品;避免喷入眼中

1.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耐药菌的过度繁殖。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即停用本品并予以相应治疗。

2.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3.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