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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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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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5mg |
0.1g(10万单位) |
生产企业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643 |
国药准字H3502033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引起的痰液黏稠、咳痰困难。 |
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链球菌属和肺炎链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鼻窦炎、中耳炎、牙周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非淋菌性尿道炎、皮肤软组织感染,亦可用于隐孢子虫病、或作为治疗妊娠期妇女弓形体病的选用药物。 |
用法用量 |
饭后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1次。 |
成人剂量:一次0.2~0.3g,一日4次,首次加倍。小儿剂量:一日按体重20~30mg/kg,分4次服用。 |
副作用 |
1.偶见皮疹、恶心、胃部不适、食欲缺乏、腹痛、腹泻。2.其他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荨麻疹和瘙痒。3.其他胃肠道反应,如胃肠道功能紊乱,包括呕吐和消化不良。4.其他神经系统反应,包括头痛、头晕。5.罕见严重的皮肤反应,包括多形性红斑、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和急性全身性发疹性脓疱病。如果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本品治疗。 |
病人对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主要为腹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常发生于大剂量用药时,程度大多轻微,停药后可自行消失。变态反应极少,主要为药疹。 |
禁忌 |
1.已知对盐酸氨溴索或本品其他成份过敏者不宜使用。2.妊娠头3个月内妇女禁用。 |
对本品、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片含盐酸氨溴索75毫克。 |
本品为单乙酰螺旋霉素Ⅱ、单乙酰螺旋霉素Ⅲ、双乙酰螺旋霉素Ⅱ和双乙酰螺旋霉素Ⅲ四个组分为主的混合物。 |
性状 |
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内为类白色至微黄色粉末或颗粒。 |
注意事项 |
【注意事项】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建议使用本品;必要时,可遵医嘱慎用,妊娠头3个月内妇女禁用。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4.本品为一种黏液调节剂,仅对咳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咳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5.对于肾功能受损患者,只有在咨询医生后,才可使用本品。6.据报道,目前已出现少数严重的皮肤损害病例,如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与祛痰药(如盐酸氨溴索)用药时间相关。这些病例大多可由患者基础疾病的严重性和/或合并用药来予以解释。此外,在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的早期阶段,患者可能会首先出现非特异性流感样前驱症状,如发烧、身体疼痛、鼻炎、咳嗽和喉咙痛。这些非特异性流感样前驱症状会产生误导,开始可能会使用咳嗽和感冒药进行对症治疗。因此,如果出现新的皮肤或黏膜病变,应立即就医,且作为预防措施,停止使用盐酸氨溴索。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由于肝胆系统是乙酰螺旋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故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本品。 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但乙酰螺旋霉素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缺乏资料,故应慎用。 3.如有过敏反应,立即停药。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