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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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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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l:盐酸格拉司琼3mg(以C18H24N4O计) 与氯化钠0.9g |
5mg(按C23H29ClFN3O4计算) |
生产企业 |
扬州中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234 |
国药准字H2002034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1增加胃肠动力,可用于胃轻瘫综合征,或上消化道不适,但X线、内窥镜检查阴性的症状群,特征为早饱、饭后饱胀、食量减低、胃胀、过多的嗳气、食欲缺乏、恶心、呕吐或类似溃疡的主诉(上腹部灼痛)。2胃-食道反流,包括食管炎的治疗及维持治疗。3与运动功能失调有关的假性肠梗阻导致的推进性蠕动不足和胃肠内容物滞留。4为恢复结肠的推进性运动,作为慢性便秘病人的长期治疗 |
用法用量 |
成人用量通常为3mg,于放、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给药时间不少于60分钟,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次数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 |
口服,成人根据病情一日总量15~40mg,分2~4次。 1 病情一般:一次5mg,一日3次; 2 病情严重:(胃轻瘫、食管炎、顽固性便秘)一次10mg,一日3次,或一次10mg,一日4次,三餐前及就寝前。或一次20mg,一日2次,早餐前及就寝前; 3 食管炎的维持治疗:一次10mg,一日2次(早餐前和就寝前)或一次20mg,一日1次(就寝前),对病情严重者剂量可加倍; 4 治疗上消化道功能紊乱,至少应在餐前15分钟及就寝前适当的时间与某些饮料一起服用; 5 治疗便秘,每日总药量宜分二次服用。有关用药剂量、每日服用次数、疗程及是否需要维持治疗(每日1次足够)等个体间差异较大,一般一周内症状可得到改善,但对于严重便秘者理想的治疗效果可能需2~3个月 |
副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1 偶见瞬时性腹部痉挛、腹鸣和腹泻,可减半剂量; 2 偶有过敏、轻度短暂的头痛或头晕以及与剂量相关的尿频的报道; 3 罕见可逆性肝功能异常,可伴或不伴胆汁郁积; 4 男性乳房女性化和乳溢,大规模监测研究发生率(<0.1%)未超过普通人群的常见值,停药后可逆。其因果关系尚不明确; 5 罕见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即惊厥性癫痫、锥体外系反应和尿频 |
禁忌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1 已知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胃肠出血、阻塞或穿孔者 |
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中含有0.9%的氯化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西沙必利。其化学名为顺式-4-氨基-5-氯-N-[1-[3-(4-氟苯氧基)丙基]-3-甲氧-4吡啶基]-2-甲氧苯胺。分子式:C23H29ClFN3O4分子量:465.95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白色片剂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除非必须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2.儿童用药: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而禁用。 3.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4.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 |
1 因胃肠道运动增加可造成危害的病人,必须慎用; 2 在肝、肾功能不全时,建议开始日用量减半; 3 本品对服用其他药物和本来就有心血管疾病或患心律失常的病人易发生Q-T间期延长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律失常的故必须谨慎使用; 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尽管在动物不影响胚胎形成,无原始的胚胎毒性,也无致畸作用,但若在妊娠期,尤其是在妊娠的头三个月应权衡利弊使用。2.尽管经乳汁排泄的量很少,仍建议哺乳母亲禁用; 5 儿童用药:小于34周的早产儿应慎用; 6 老人用药:在老年人,由于中度延长了清除半衰期,稳态血浆浓度一般会增高,故治疗剂量应酌减;特殊人群用药:儿童注意事项: 小于34周的早产儿应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尽管在动物不影响胚胎形成,无原始的胚胎毒性,也无致畸作用,但若在 妊娠期,尤其是在妊娠的头三个月应权衡利弊使用。 2.尽管经乳汁排泄的量很少,仍建议哺乳母亲勿用。 老人注意事项: 在老年人,由于中度延长了清除半衰期,稳态血浆浓度一般会增高,故治疗 剂量应酌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