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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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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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ml:5g |
100ml:66.7g(科伦) |
生产企业 |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0901 |
国药准字H20093523 |
说明 | ||
适应症 |
血氨增高、肝性脑病 |
1.慢性或习惯性便秘,调节结肠的生理节律。 2.肝性脑病:治疗和预防肝昏迷或昏迷前状态。 |
用法用量 |
临用前,用5%葡萄糖注射液1000ml稀释后应用。静脉滴注一次15—20g于4小时内滴完 |
1.每日剂量可根据个人需要进行调节,下述剂量供参考: (1)成人,起始剂量:每日30毫升;维持剂量:每日10-25毫升。 (2)7-14岁儿童,起始剂量:每日15毫升;维持剂量:每日10-15毫升。 (3)1-6岁儿童,起始剂量:每日5-10毫升;维持剂量:每日5-10毫升。 (4)婴儿,起始剂量:每日5毫升;维持剂量: 每日5毫升。 (5)治疗几天后,可根据患者情况酌减剂量。本品宜在早餐时一次服用。根据乳果糖的作用机制,1~2天可取得临床效果。如2天后仍未有明显效果,请咨询医生。 2.肝昏迷及昏迷前期:起始剂量30-50毫升,一日三次。维持剂量:应调至每日最多2-3次软便。 |
副作用 |
1、可引起高氯性酸中毒,以及血中尿素、肌酸、肌酐浓度升高。2、静脉滴注速度过快会引起呕吐、流涎、皮肤潮红等。 |
治疗初始几天可能会有腹胀,通常继续治疗即可消失。当剂量高于推荐治疗剂量时,可能会出现腹痛和腹泻,此时应减少使用剂量。如果长期大剂量服用(通常仅见于肝性脑病的治疗),患者可能会因腹泻出现电解质紊乱。 |
禁忌 |
高氯性酸中毒、肾功能不全及无尿患者禁用。 |
1.半乳糖血症患者禁用。 2.肠梗阻,急性腹痛及与其他导泻剂同时使用时禁用。 3.对乳果糖及其组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盐酸精氨酸,其化学名称为L-2-氨基-5-胍基戊酸盐酸盐 |
主要成分为乳果糖,辅料为苯甲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
本品为无色至淡棕黄色澄清的粘稠液体。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如果在治疗2-3天后,便秘症状无改善或反复出现,请咨询医生。 2.本品如用于乳糖酶缺乏症患者,需注意本品中乳糖的含量。 3.本品在便秘治疗剂量下,不会对糖尿病患者带来任何问题。本品用于治疗肝昏迷或昏迷前期的剂量较高,糖尿病患者应慎用。 4.本品在治疗剂量下对驾驶和机械操作无影响。 5.请置于儿童不能触及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