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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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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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7g |
每袋装10克 |
生产企业 |
吉林国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葵花药业集团(冀州)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3232 |
国药准字Z13021771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用于治疗流感,上呼吸道感染及各种发热疾病。 |
清热解毒,解表散风。用于风热感冒及流感。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开水冲服,一次10~20克;一日1~2次。 |
副作用 |
偶见恶心、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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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成分 |
生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兰根、知母、麦冬。 |
大青叶、金银花、大黄、拳参、羌活。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热毒平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本品治疗发热为流感、上呼吸道感染所致,如为其他疾病所致发热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热毒平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本品适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咽痛,口干或渴,咳嗽痰黄。4.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