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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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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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g |
100mg |
生产企业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河北瑞森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150 |
国药准字H20173209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预防(成人和儿童)和治疗(成人)A型流感病毒感染,详见包装内部说明书。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临床可用于下列情况。 1、镇痛、解热:可缓解轻度或中度的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及月经痛,也用于感冒和流感等退热。本品仅能缓解症状,不能治疗引起疼痛和发热的病因,故需同时应用其他药物对病因进行治疗。 2、抗炎、抗风湿:为治疗风湿热的常用药物,用药后可解热、使关节症状好转并使血沉下降,但不能去除风湿热的基本病理改变,也不能治疗和预防心脏损害及其他合并症。 3、关节炎:除风湿性关节炎外,本品也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可改善症状,但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此外,本品也用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幼年型关节炎以及其他非风湿性炎症的骨骼肌肉疼痛,也能缓解症状。但近年在这些疾病已很少应用本品。 4、抗血栓:本品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防止血栓形成,临床用于预防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心房颤动、人工心脏瓣膜、动静脉瘘或其他手术后的血栓形成。也可用于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 5、儿用于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撕开小袋,把药物倒入适量的温水中,摇匀,即可服用。 1、成年人和儿童的预防用药:成人:成人的推荐剂量是每次100mg(2包),每日二次。儿童:10岁以下儿童,每日一次,每次5mg/kg,每日剂量不超过150mg。10岁或以上的儿童,用量与成年人一致。 2、成年人的治疗用药:成人的推荐剂量是每次100mg(2包),每日二次。在出现A型流行性感冒的症状和体征时,服用本品越早越好,在48小时内服用本品治疗效果更好,从症状开始连续治疗约七天。 3、肝肾功能不全患者预防和治疗用药:对于严重肝功能不良、肾衰竭(CrCl≤10ml/min)患者及疗养院老年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100mg(2包)。目前,还没有多剂量的数据可以证实对于肾或肝损伤的受试者是安全的。因为在多剂量期,金刚乙胺的代谢物有可能积累。对任何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监视其不良反应,必要时调整剂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 ①解热、镇痛,一次0.30.6g,一日3次,必要时敏4小时1次。 ②抗风湿,一日3~6g,分4次口服。 ③抑制血小板聚集则应用小剂量,如每日80g~300mg,一日1次。 ④治疗胆道蛔虫病,一次1g,一日2~3次,连用2~3日;阵发性绞疼停止24小时后停用,然后进行驱虫治疗。 2.小儿常用,口服。 ①解热、镇痛,每日按体表面积1.5g/m2,分4~6次口服,或每次按体重5~10mg/kg,或每次每岁60mg,必要时4~6小时1次。 ②抗风湿,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如1~2周未获疗效,可根据血药浓度调整用量。有些病例需增至每日130mg/kg。用于小儿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开始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热退2~3天后改为每日30mg/kg,分3~4次服,连服2月或更久,血小板增多、血液呈高凝状态期间,每日5~10mg/kg,1次服。 |
副作用 |
1.据资料介绍,在临床对照试验中,对1,027名患者在推荐的每日200mg剂量下服用本品,多数的不良事件为消化系统和神经系统反应。 1)发病率>1%:在临床对照试验中,在推荐剂量下,大多数频繁的不良事件(1.3%)的报告展示如说明书详图所示。2)在临床对照试验中,在推荐剂量下少数不良反应(0.3~1%)是:消化系统:如腹泻、消化不良等;神经系统:如注意力下降、运动失调、嗜睡、急躁不安、抑郁等;皮肤系统:皮疹等;听觉和前庭系统:如耳鸣等;呼吸系统:呼吸困难等。 3)在临床对照试验中,在推荐剂量下其它不良反应(少于0.3%)是:神经系统:如步态反常、精神愉快、运动过度、震颤、幻觉、意识模糊、惊厥等;心血管系统:如面色苍白、心悸、高血压、脑血管功能紊乱、心脏衰竭、下肢水肿、心传导阻滞、心动过速、晕厥等;生殖系统:如非产后泌乳等;特殊的感觉:如味觉消失或改变,嗅觉倒错等。 4)在高于推荐剂量本品的对照研究中,不良反应的比率,特别是那些涉及到消化系统和神经系统的比率有明显增加。在大多数情况下,中断治疗,症状迅速消失。除上述不良事件报道外,另外也有报道比推荐剂量组高的不良反应,如泪液减少、排尿频率减少、发烧、寒颤、激动、便秘、出汗、吞咽困难、口炎、感觉迟钝和眼疼等。 2.金刚乙胺和金刚烷胺在试验中的不良反应:在436位健康成年人一个六周的预防研究中,用金刚烷胺和安慰剂与金刚乙胺进行比较,不良反应的发病率大于1%的报告如说明书详图所示。 3.中老年人的使用:一般在临床对照试验中,同时用本品和安慰剂治疗组,对于中老年人不良反应的影响要高于青年人组和儿童组。在83位患流行感冒的家庭护理患者的一个安慰剂对照研究中,有关中枢神经不良反应:本品组为10.6%,安慰剂组为8.3%,不良反应与在其它报导的试验(见表二)是相似的。对65岁以上的人服用本品预防和治疗流感的对照研究中,收集的数据表明其临床不良反应是增加了,与本品推荐剂量组(100mg,每日二次)比较对照组如下: 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本品组12.5%,对照组8.7%。消化系统的不良反应,本品组17.0%,对照组11.3%。 |
一般用于解热镇痛的剂量很少引起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如治疗风湿热)、尤其当药物血浓度>200μg/ml时较易出现不良反应。血药浓度愈高,不良反应愈明显。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由于本品对胃粘膜的直接刺激引起)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3%~9%),停药后多可消失。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可有胃肠道出血或溃疡。 2.中枢神经:出现可逆性耳鸣、听力下降,多在服用一定疗程,血药浓度达200~300μg/L后出现。 3.过敏反应:出现于0.2%的病人,表现为哮喘、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或休克。多为易感者,服药后迅速出现呼吸困难,严惩者可致死亡,称为阿司匹林哮喘。有的是阿司匹林过敏、哮喘和鼻息肉三联征。往往与遗传和环境因素有关。 4.肝、肾功能损害,与剂量大小有关,尤其是剂量过大使血药浓度达250μg/ml时易发生。损害均是可逆性的,停药后可恢复。但有引起肾乳头坏死的报道。 |
禁忌 |
对金刚烷系列药物(包括金刚烷胺和金刚乙胺等)过敏的患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下列情况应禁用: (1)活动性溃疡病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消化道出血。 (2)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 (3)有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史者,尤其是出现哮喘、神经血管性水肿或休克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金刚乙胺。 |
主要成份:阿司匹林。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并具有香甜味。 |
本品为白色肠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据报道,有癫痫病史的患者服用盐酸金刚烷胺后,癫痫发作的发病率增加了。在本品临床试验中,对部分有癫痫发作史的患者没有服用抗惊厥药而用金刚乙胺观察,发现癫痫样发作仍有活动,疾病发作时,应停用本品。对肾和肝功能不全者,金刚乙胺的安全性和药物动力学仅仅是服用单一剂量后评价的。在无尿的肾功能衰竭患者一次剂量研究中与年龄相仿的健康组进行对照,表明金刚乙胺表观清除率大约低40%,清除半衰期长了1.6倍。在对14名慢性肝病患者(大多数是稳定性肝硬变)的研究中,服用了单一剂量的金刚乙胺后,测到的药动学并没有改变。然而,10位患严重的肝功能障碍的患者服用单一剂量后,金刚乙胺表观清除率比健康受试组的低50%,因为金刚乙胺及代谢物在血浆中潜在积累,所以,肾和肝功能不全患者应谨慎使用。在治疗(A型)流感患者期间,应该考虑到接触者是极易被传染耐金刚乙胺病毒的风险。在治疗中已经出现耐金刚乙胺A型流感病毒的菌株,并且耐药性的病毒已经体现了传染性,可导致典型流感。尽管耐药性病毒恢复的频率、速度和临床重要性仍未被确立,而一些小规模研究发现,10~30%的敏感病毒感染的患者,用金刚乙胺治疗,即有金刚乙胺抵抗病毒颗粒排出。对于排出耐药病毒的那些患者,金刚乙胺临床反应尽管较慢,但与没有排出耐药病毒的患者的临床反应并没有明显不同。对于受耐药病毒感染的受试者研究,说明金刚乙胺治疗的活性或效果的数据目前没有得到。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交叉过敏反应。对本品过敏时也可能对另一种水杨酸类药或另一种非水杨酸类的非甾体抗炎药过敏。但非绝对。必须警惕交叉过敏的可能性。 2.对诊断的干扰: (1)长期每日用量超过2.4g时,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葡萄糖酶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阴性。 (2)可干扰尿酮体试验。 (3)当血药浓度超过130μg/ml时,用比色法测定血尿酸可得假性高值,但用尿酸酶法则不受影响。 (4)用荧光法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时可受本品干扰。 (5)尿香草基杏仁酸(VMA)的测定,由于所用方法不同,结果可高可低。 (6)由于本品抑制血小板聚集,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剂量小到40mg/日也会影响血小板功能,但是临床上尚未见小剂量(<150mg/日)引起肝功能试验,当血药浓度>250μg/ml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血清碱性磷酸酶可有异常改变,剂量减少时可恢复正常。 (7)大剂量应用,尤其是血药浓度>300μg/ml时凝血酶原时间可延长。 (8)每天用量超过5g时血清胆固醇低。 (9)由于本品作用于肾小管,使钾排泄增多,可导致血钾降低。大剂量应用本品时,用放射免疫法测定血清甲状腺素(T4)及三碘甲状腺素(T3)可得较低结果。 由于本品与酚磺酞在肾小管竞争性排泄,而使酚磺酞排泄减少(即PSP排泄试验)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有哮喘及其他过敏性反应时。 (2)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者(本品偶见引起溶血性贫血)。 (3)痛风(本品可影响其他排尿酸药的作用于,小剂量时可能引起尿酸滞留)。 (4)肝功能减退时可加重肝脏毒性反应,加重出血倾向,肝功能不全和肝硬变患者易出现肾脏不良反应。 (5)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大量用药时可能引起心力衰竭或肺水肿。 (6)肾功能不全时有加重肾脏毒性的危险。 (7)血小板减少者。 4.长期大量用药时应定期检查红细胞压积、肝功能及血清水杨酸含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