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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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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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基片重0.3g |
每袋装10克(相当总药材约11克) |
生产企业 | 湖南杏林春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4296 |
国药准字Z43020667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凉解热,生津止渴。用于咽喉肿痛,声嘶音哑,口干舌燥,咽下不利。 |
清热利咽。用于口干舌燥,声哑失音,咽喉肿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2次。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桔梗、诃子(去核)、寒水石、青黛、硼砂、冰片、甘草、甘草霜、薄荷脑 |
胖大海、青果、金果榄、麦冬、玄参、诃子、甘草;辅料为糊精、甜菊素。 |
性状 |
本品为棕氧化铁异形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黑绿色;味苦凉。 |
本品为灰褐色的颗粒;气微,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之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声音嘶哑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 |
1.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 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 3.声哑、咽喉痛同时伴有其他症状,如心悸、胸闷、咳嗽气喘、痰中带血等,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