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酸可的松滴眼液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醋酸可的松滴眼液

四环素片

规格

3ml:15mg

0.25g*100片
生产企业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福建古田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4023339

国药准字H35020100
说明
适应症

具有消炎抗过敏的功效。在临床上可以用于治疗过敏性结膜炎,同时还可以应用于眼部手术的术后用药,比如白内障,青光眼以及眼底的手术,用来减轻眼部的炎症。

1.本品可用于敏感微生物所致的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由于溶血性链球菌多对本品呈现耐药,不宜选用于该类菌所致感染的治疗。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

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用法用量

滴眼。将本品滴入结膜囊内,一次1-2滴,一日3-4次。用前摇匀。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每次大6.25~12.5mg/kg,每6小时1次。

副作用

1.长期或大量使用可致眼压升高或青光眼、视神经损害、视野缺损以及白内障;过量使用可引起全身性不良反应。2.长期使用可导致继发性眼部感染。

1.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等,偶可引起胰腺炎、食管炎炎管食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2.本品可致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四环素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

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患者可出现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疹

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会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日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

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

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

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氨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8.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变色等。

禁忌

单纯性或溃疡性角膜炎患者禁用。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成分

成分为醋酸可的松,其化学名称为17α,21-二羟基孕甾-4-烯-3,11,20-三酮21-醋酸酯,分子式为C23H30O6,分子量为402.49。

本品主要成份为四环素。

性状

本品为微细颗粒的混悬液,静置后微细颗粒下沉,振摇后成均匀的乳白色混悬液。

本品为糖衣片。

注意事项

1.滴眼时请勿将管口接触手及眼睛。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频繁、长期应用。3.青光眼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连用不得超过2周,若症状未缓解应停药就医。5.眼部有感染时,不宜单独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与抗菌药物合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交叉过敏反应:各种四环素类药物间可产生交叉过敏反应。

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四环素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3.长期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

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

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

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1)由于本品可致肝损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由于本品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根据肾功能损害的程度减量应用。

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