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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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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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x8袋 |
每袋装15g(相当原生药15g) |
生产企业 |
广西南珠制药有限公司 |
广西柳州长安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285 |
国药准字Z45021297 |
说明 | ||
适应症 |
疏风清热、利咽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发热,有汗。鼻塞,头痛,咽痛,咳嗽,多痰。 |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1次1袋, 一日3次;小儿酌减。 |
口服,一次3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板蓝根、连翘、薄荷、荆芥穗、桑叶、芦根、牛蒡子、菊花、苦杏仁、桑枝、六神曲。 |
本品主要成份为:板蓝根。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气芳香,味甘、微苦。 |
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适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