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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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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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重0.37g |
0.1g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精方(安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0130 |
国药准字H20000121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温经散寒,通络止痛。用于寒湿痹所致的手足四肢腰脊疼痛;风湿性关节炎见以上证候者。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 也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以及史蒂文-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服。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肾疾病忌服。 |
1.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2.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 3.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 5.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6.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7.血障碍者。 8.心衰患者。 9.肾功能损害患者。 10.损害患者。 |
成分 |
制川乌、制草乌、红花、木瓜、乌梅、麻黄、甘草。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棕色至棕褐色,味苦。 |
本品为淡黄色片。 |
注意事项 |
本品含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及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救治。有文献报道提示酒能增加乌头类药物毒性而导致中毒。 |
1.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2.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3.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4.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5.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