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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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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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25g | |
生产企业 |
湖南杏林春药业有限公司 |
内蒙古黄河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3020825 |
国药准字Z15020754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风除湿,活络止痛。用于风湿骨痛,手足麻木。 |
本品祛风除湿,舒筋通络,活血止痛。用于肢体拘挛,手足麻木,腰腿酸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15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6粒,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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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忌服。儿童禁用。运动员慎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石南藤、麻黄、枳壳、桂枝、蚕砂、黄精、陈皮、厚朴、苦杏仁、泽泻、山药、苍术、牡丹皮、川芎、白术、白芷、木香、石耳、羌活、小茴香、猪牙皂、补骨脂、香附、菟丝子、没药、当归、乳香。辅料为白酒、红糖。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天麻、羌活、独活、杜仲(盐炒)、牛膝、粉萆薢、附子(制)、当归、地黄、玄参。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至棕褐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甘而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的颗粒;气微香,味微甜、略苦麻。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2.高血压、糖尿病及肝病患者慎用;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寒凉及油腻食物。 2. 本品宜饭后服用。 3.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其它泻火及滋补性中药。 4. 热痹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关节肿痛如灼、痛处发热,疼痛窜痛无定处,口干唇燥。 5. 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6.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 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