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口腔崩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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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对乙酰氨基酚口腔崩解片

布洛芬颗粒

规格

0.125g

0.2g
生产企业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0273

国药准字H10970046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痛经及关节痛等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

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4片,6~12岁儿童一次2片,4~6岁儿童(体重12~14公斤)一次1.5片,2~3岁儿童(体重16~20公斤)一次1片,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婴幼儿及儿童使用本品时,必须先将片剂加少量水使完全溶散后再送服,且在成人监护下确保无噎呛危险的情况下使用。

温开水冲服,4~8岁儿童,一次0.5包;8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包,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副作用

1.常规剂量下,不良反应较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贫血等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2.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Stevens Johnson综合征(SJS)、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咨询专科医生。3.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成分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160mg。辅料为:甘氨酸、乳糖、微晶纤维素、阿斯巴甜、枸橼酸、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滑石粉、聚维酮(PVP)、食用香精和食用色素。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2克。辅料为糊精、蔗糖。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在口中遇唾液可迅速崩解,应无沙砾感。

本品为白色颗粒,气芳香;味甜。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肝肾功能不全患者、老年患者慎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6.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