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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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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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32 |
10g*6袋 |
生产企业 |
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620 |
国药准字Z1102022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小儿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偏头痛,头痛,肌肉痛,牙痛,神经痛。 |
除瘟解毒、清热退烧。用于小儿外感风热火时益感冒引起的高烧不退、汗出热不解,烦躁口渴、咽喉肿痛,肢酸体倦。 |
用法用量 |
口服,用量杯衡量按下述剂量服用 年龄1~3岁体重(公斤)10~15 公斤,一次用量4~5 毫升 年龄4~6岁体重(公斤) 16~21 公斤,一次用量6~7 毫升 年龄7~9 岁体重(公斤) 22~27 公斤,一次用量7~9毫升 年龄10~12 岁体重(公斤) 28~32公斤,一次用量9~10毫升 一日次数: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开水冲服。一岁以内每次服5g,二岁至四岁每次服10g,五岁至七岁每次服15g,七岁以上酌增或遵医嘱,一日三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尚不明确。 |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分对乙酰氨基酚32毫克。辅料请详见说明书 |
金银花、连翘、地骨皮、青黛(包煎)、白薇、地黄、广藿香、石膏。 |
性状 |
本品为玫瑰红色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而微苦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气微香,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5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