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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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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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l |
100ml |
生产企业 |
北京长城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邦民制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982 |
国药准字H4402497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用于感冒及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多痰。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5~2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一日不超过80毫升。 |
用于感冒及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多痰。 |
副作用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服用后有恶心,偶发现呕吐。 |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分是对乙酰氨基酚,其化学名为N-(4-羟基苯基)乙酰胺。 |
本品含总氯(Cl)量应为0.42%~0.51%(g/ml)。 |
性状 |
本品为着色的澄清液体,具有芳香气,味甜。 |
本品为棕色的液体;味甜,有薄荷味。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肝肾功能不全及溃疡病患者慎用。本品与磺胺嘧啶、呋喃妥因配伍禁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