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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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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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l |
250g |
生产企业 |
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库尔勒药王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0176 |
国药准字Z20153021 |
说明 | ||
适应症 |
养阴润肺。用于肺热燥咳,阴虚久咳。 |
滋阴,养血。用于阴虚潮热,骨蒸盗汗,腰膝酸软,血虚萎黄。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0~30毫升,一日3次。 |
烊化兑服,3~9克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痰湿咳嗽者忌服,其表现为咳嗽反复发作,咳声重浊,痰多,色白或带灰色。 |
孕妇禁用。 |
成分 |
川贝母、南沙参、雪梨清膏。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 |
本品为龟甲经煎煮、浓缩制成的固体胶。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粘稠液体;气微,味甜。 |
本品为长方形或方形的扁块。深褐色。质硬而脆,断面光亮,对光照视时呈半透明状。气 微腥,味淡。 |
注意事项 |
1. 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 本品适用于阴虚肺燥咳嗽,其表现为干咳,咳声短促,痰少质粘,口干咽燥,或手足心热,盗汗。 3. 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 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 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2.本品宜饭前服用。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