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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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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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7厘米x10厘米,含酮洛芬20毫克 |
100mg |
生产企业 |
贵州联盛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心宝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3047 |
国药准字H20010359 |
说明 | ||
适应症 |
主要用于骨关节炎的症状缓解。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等症状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除去防粘纸,贴敷于患处, 一日一次,每日用量不超过8贴。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副作用 |
偶有用药部位发生散在皮疹、皮肤潮红、瘙痒等不良反应,大剂量应用时,可能出现胃部刺激症状。 |
本品副作用较少,常见的副反应为胃灼热、胃痛及胃肠道障碍,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用后出现过敏性皮疹。 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出现上述症状,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老人及小儿应慎用,如需使用,用药前应咨询医师并由医师指导。 支气管哮喘患者慎用(可引起哮喘发作),用药后如出现干罗音、喘鸣、呼吸困难等初期症状时,应停药,及时去医院就诊。 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慎用。 心脏、肾脏或肝脏功能受损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 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 2 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3 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酰清除率30毫升/分钟)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片含酮洛芬20毫克,辅料为:月桂氮草酮、聚乙二醇6000、热熔胶。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粘胶体涂布于棕色背衬膜上的贴片剂。 |
本品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片。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4.老人及小儿应慎用,如需使用,用药前应咨询医师并由医师指导。 5.支气管哮喘患者慎用(可引起哮喘发作),用药后如出现干罗音、喘鸣、呼吸困难等初期症状时,应停药,及时去医院就诊。6.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7.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慎用。 8.心脏、肾脏或肝脏功能受损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9.用抗炎镇痛药治疗不是病因治疗,而是对症治疗。 10.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皮肤反应,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11.在整个治疗期间和治疗结束后的2周内,用合适的衣物保护治 疗 区域免受日光照射,以防止任何光敏反应的风险。 12.治疗7天后,不见好转,应咨询医师。 1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