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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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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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7厘米x10厘米,含酮洛芬20毫克 |
50mg |
生产企业 |
贵州联盛药业有限公司 |
大同市利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3047 |
国药准字H14022744 |
说明 | ||
适应症 |
主要用于骨关节炎的症状缓解。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临床可用于下列情况。1、镇痛、解热:可缓解轻度或中度的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及月经痛,也用于感冒和流感等退热。本品仅能缓解症状,不能治疗引起疼痛和发热的病因,故需同时应用其他药物对病因进行治疗。 2、抗炎、抗风湿:为治疗风湿热的常用药物,用药后可解热、使关节症状好转并使血沉下降,但不能去除风湿热的基本病理改变,也不能治疗和预防心脏损害及其他合并症。3、关节炎:除风湿性关节炎外,本品也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可改善症状,但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此外,本品也用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幼年型关节炎以及其他非风湿性炎症的骨骼肌肉疼痛,也能缓解症状。但近年在这些疾病已很少应用本品。4、抗血栓:本品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防止血栓形成,临床用于预防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心房颤动、人工心脏瓣膜、动静脉瘘或其他手术后的血栓形成。也可用于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5、儿用于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除去防粘纸,贴敷于患处, 一日一次,每日用量不超过8贴。 |
1.成人常用量 口服。 ① 解热、镇痛,一次0.30.6g,一日3次,必要时敏4小时1次。 ② 抗风湿,一日3~6g,分4次口服。 ③ 抑制血小板聚集则应用小剂量,如每日80g~300mg,一日1次。 ④ 治疗胆道蛔虫病,一次1g,一日2~3次,连用2~3日;阵发性绞疼停止24小时后停用,然后进行驱虫治疗。 2.小儿常用 口服 ① 解热、镇痛,每日按体表面积1.5g/m2,分4~6次口服,或每次按体重5~10mg/kg,或每次每岁60mg,必要时4~6小时1次。 ② 抗风湿,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如1~2周未获疗效,可根据血药浓度调整用量。有些病例需增至每日130mg/kg。用于小儿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开始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热退2~3天后改为每日30mg/kg,分3~4次服,连服2月或更久,血小板增多、血液呈高凝状态期间,每日5~10mg/kg,1次服。 |
副作用 |
偶有用药部位发生散在皮疹、皮肤潮红、瘙痒等不良反应,大剂量应用时,可能出现胃部刺激症状。 |
一般用于解热镇痛的剂量很少引起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如治疗风湿热)、尤其当药物血浓度>200μg/ml时较易出现不良反应。血药浓度愈高,不良反应愈明显。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由于本品对胃粘膜的直接刺激引起)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3%~9%),停药后多可消失。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可有胃肠道出血或溃疡。2.中枢神经:出现可逆性耳鸣、听力下降,多在服用一定疗程,血药浓度达200~300μg/L后出现。3.过敏反应:出现于0.2%的病人,表现为哮喘、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或休克。多为易感者,服药后迅速出现呼吸困难,严惩者可致死亡,称为阿司匹林哮喘。有的是阿司匹林过敏、哮喘和鼻息肉三联征。往往与遗传和环境因素有关。4.肝、肾功能损害,与剂量大小有关,尤其是剂量过大使血药浓度达250μg/ml时易发生。损害均是可逆性的,停药后可恢复。但有引起肾乳头坏死的报道。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老人及小儿应慎用,如需使用,用药前应咨询医师并由医师指导。 支气管哮喘患者慎用(可引起哮喘发作),用药后如出现干罗音、喘鸣、呼吸困难等初期症状时,应停药,及时去医院就诊。 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慎用。 心脏、肾脏或肝脏功能受损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片含酮洛芬20毫克,辅料为:月桂氮草酮、聚乙二醇6000、热熔胶。 |
主要成分为阿司匹林。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粘胶体涂布于棕色背衬膜上的贴片剂。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4.老人及小儿应慎用,如需使用,用药前应咨询医师并由医师指导。 5.支气管哮喘患者慎用(可引起哮喘发作),用药后如出现干罗音、喘鸣、呼吸困难等初期症状时,应停药,及时去医院就诊。6.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7.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慎用。 8.心脏、肾脏或肝脏功能受损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9.用抗炎镇痛药治疗不是病因治疗,而是对症治疗。 10.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皮肤反应,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11.在整个治疗期间和治疗结束后的2周内,用合适的衣物保护治 疗 区域免受日光照射,以防止任何光敏反应的风险。 12.治疗7天后,不见好转,应咨询医师。 1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 必须整片吞服,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 4. 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 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7. 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