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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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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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原料药 |
0.15g |
生产企业 |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锦州本天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3020065 |
国药准字H2102057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减轻肌肉痛、关节痛、神经痛以及扭伤。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
用法用量 |
外用,用脱脂棉蘸取少量,用于涂搽患处并搓揉。 |
直肠给药。1-6岁儿童一次1粒,塞入肛门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粒。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 10 毫升含主要成份精制松节油 6.5 毫升,樟脑 0.5克,辅料为软皂。 |
本品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 |
性状 |
无色至淡黄色油状液体,具有松香气味。 |
本品为乳白色至微黄色栓。 |
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7日症状未见好转,应向医师咨询。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用后应将瓶塞塞紧。5.本品易燃,避免接触明火。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使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