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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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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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 |
0.1g |
生产企业 |
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330 |
国药准字H13022761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适用于 1、 缓解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痛风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慢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期或持续性的关节肿痛症状,无病因治疗及控制病程的作用。 2、 治疗非关节性的各种软组织风湿性疼痛,如肩痛、腱鞘炎、滑囊炎、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等。 3、 急性的轻、中度疼痛如:手术后、创伤后、劳损后、原发性痛经、牙痛、头痛等。 4、 对成人和儿童的发热有解热作用。 |
用法用量 |
1.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口服。由于来氟米特半衰期较长,建议间隔24小时给药。为了快速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参照国外临床试验资料并结合Ⅰ期临床试验结果,建议开始治疗的最初三天给予负荷剂量一日50mg,之后根据病情给予维持剂量一日10mg或20mg。在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抗炎药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 2.狼疮性肾炎:口服。根据病情选择适当剂量,推荐剂量一日一次,一次20-40mg,病情缓解后适当减量。可与糖皮质激素联用,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副作用 |
1.用于类风湿关节炎的治疗:主要有腹泻、瘙痒、可逆性肝脏酶(ALT和AST)升高、脱发、皮疹等。在国外临床试验中,来氟米特治疗1339例类风湿关节炎病人中,发生率≥3%的不良事件包括:乏力、腹痛、背痛、高血压、厌食、腹泻、消化不良、胃肠炎、肝脏酶升高、恶心、口腔溃疡、呕吐、体重减轻、关节功能障碍、腱鞘炎、头晕、头痛、支气管炎、咳嗽、呼吸道感染、咽炎、脱发、瘙痒、皮疹、泌尿系统感染等。以上不良事件均在安慰剂对照或阳性对照柳氮磺胺吡啶治疗组及MTX治疗组中发现,其中来氟米特治疗组以腹泻、肝脏酶升高、脱发、皮疹较为明显,在应用过程中应加以注意。 2.用于狼疮性肾炎的治疗:国内临床试验资料显示,来氟米特治疗108例活动增殖型狼疮肾炎病人中,前6个月(20-40mg/日),共有43人发生与试验药物可能有关/有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39.81%;治疗期间,发生率≥3%的不良事件包括:脱发、血压升高、带状疱疹、转氨酶升高、腹泻/稀便、白细胞下降、皮疹、月经不调、心悸、腹痛;发生率<3%的不良事件包括:恶心/呕吐、上呼吸道感染、血小板下降、乏力、胃烧灼感、厌食、发热、牙周疼痛。 |
1、 消化道症状包括消化不良、胃烧灼感、胃痛、恶心、呕吐,出现于16% 长期服用者,停药上述症状消失,不停药者大部分亦可耐受。少数(1%) 出现胃溃疡和消化道出血,亦有因溃疡穿孔者。 2、 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嗜睡、晕眩、耳鸣少见,出现在1%~3%患者。 3、 肾功能不全很少见,多发生在有潜在性肾病变者;但少数服用者可出现下肢浮肿。 4、 其他少见症状有皮疹,支气管哮喘发作、肝酶升高、白细胞减少等。 5、 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即应停药。 |
禁忌 |
对本品及其代谢产物过敏者及严重肝脏损害患者禁用。 |
对阿司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过敏者对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对这类患者禁用本品。 |
成分 |
主要成份为来氟米特。 |
主要成分: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糖衣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临床试验发现来氟米特可引起一过性的ALT升高和白细胞下降,服药初始阶段应定期检查ALT和白细胞。检查间隔视病人情况而定。 2.严重肝脏损害和明确的乙肝或丙肝血清学指标阳性的患者慎用。用药前及用药后每月检查ALT,检测时间间隔视病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药期间出现ALT升高,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①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倍(<80U/L)以内,继续观察。②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之间(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80~120U/L之间,应中断治疗。③如果ALT升高超过正常值的3倍(>120U/L),应停药观察。停药后若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ALT不会再次升高。 3.免疫缺陷、未控制的感染、活动性胃肠道疾病、肾功能不全、骨髓发育不良(bone marrowdysplasia)的患者慎用。 4.如果服药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如下。(1)若白细胞不低于3.0×109/L,继续服药观察。(2)若白细胞在2.0×109/L~3.0×10 |
1、 用于晚期妊娠妇女可使孕期延长,引起难产及产程延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用。 2、 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但停药24小时即可消失。 3、 可使血尿素氮及血清肌酐含量升高,肌酐清除率下降。 4、 有下列情况者应慎用: (1) 原有支气管哮喘者,用药后可加重。 (2) 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用药后可致水潴留、水肿。 (3) 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障碍及血小板功能异常),用药后出血时间延长,出血倾向加重。 (4) 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应用本品时易出现胃肠道副作用,包括产生新的溃疡。 (5) 肾功能不全者用药后肾脏不良反应增多,甚至导致肾功能衰竭。 (6) 长期用药时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