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苏颗粒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梅苏颗粒

百咳宁颗粒

规格

每袋重10g

每袋装0.8g(相当于原药材0.48g)
生产企业

浙江天一堂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世信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3020548

国药准字Z20050140
说明
适应症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清热解毒,用天外感风热引起的感冒,症见发热,头痛,鼻塞,喷嚏,咽痛,全身乏力,酸痛。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4次。

口服,1岁以内每次1袋,1~3岁每次1.5~2袋,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请遵医嘱。

成分

乌梅肉、薄荷、紫苏叶、葛根。辅料为蔗糖。

白果(去壳)、青黛、平贝母。

性状

本品为土黄色或黄色的颗粒,味甜,微酸。

本品为蓝灰色至蓝黑色颗粒;味淡。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