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苏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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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梅苏颗粒

复方氨酚烷胺胶囊

规格

每袋重10g

0.25g*10粒
生产企业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1163

国药准字H33021463
说明
适应症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也可用于流行性感冒的预防和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4次。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禁忌

尚不明确。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成分

乌梅肉、薄荷、紫苏叶、葛根。辅料为蔗糖。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10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咖啡因15毫克。

性状

本品为土黄色或黄色的颗粒,味甜,微酸。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淡黄色的小丸。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昆明中药梅苏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昆明中药梅苏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