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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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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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重10g |
0.4g |
生产企业 |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
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1163 |
国药准字H2005543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
用于缓解感冒初期的发热。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用量:2岁0.4克(1袋),3-5岁0.6克(1袋半),6-8岁0.8克(2袋),9-13岁1.0-1.2克(2袋半-3袋),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1.2-1.6克(3-4)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乌梅肉、薄荷、紫苏叶、葛根。辅料为蔗糖。 |
本品每包含牛磺酸0.4克,辅料为:蔗糖、葡萄糖、纤维素、柠檬黄。 |
性状 |
本品为土黄色或黄色的颗粒,味甜,微酸。 |
本品为黄色颗粒,味甜。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昆明中药梅苏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昆明中药梅苏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仅限于感冒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 3、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