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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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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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重10g |
0.325g*36片 |
生产企业 |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1163 |
国药准字H4402438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
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痰多等症。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用药后发生儿童血尿的病例报道较多;其次为胃不适、烧灼感;此外尚有头痛、头晕、嗜睡以及皮疹、心悸、胸闷、咽喉痛等不良反应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双氯芬酸钠、马来酸氯苯那敏以及人工牛黄过敏者禁用2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3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乌梅肉、薄荷、紫苏叶、葛根。辅料为蔗糖。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双氯芬酸钠15mg、人工牛黄15mg,马来酸氯苯那敏25mg。 |
性状 |
本品为土黄色或黄色的颗粒,味甜,微酸。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浅黄色。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昆明中药梅苏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昆明中药梅苏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可通过胎盘,妊娠期避免使用。2小量氯苯那敏可由乳汁排出,并抑制泌乳。3有肝、肾功能损害或溃疡病史者慎用,尤其是老年人。4下列情况应慎用:膀胱颈部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心血管疾病、青光眼、高血压等。5驾驶机动车辆、操作机械及高空作业者不宜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