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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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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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重10g |
(1)每支装10ml(每1ml相当于饮片1g)(2)每瓶装100ml(每1ml相当于饮片1g) |
生产企业 |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
江苏颐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1163 |
国药准字Z32020616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
益气固表,健中醒脾。用于脾肺气虚所致的神倦纳呆,面黄肌瘦,烦躁不宁,表虚自汗,容易感冒。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4次。 |
口服,三岁以下,一次5毫升;三岁以上,一次5~10毫升;一日二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成分 |
乌梅肉、薄荷、紫苏叶、葛根。辅料为蔗糖。 |
黄芪(炙)、白术(炒)、防风、芦根、鸡内金、茯苓、山药(炒)。辅料为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土黄色或黄色的颗粒,味甜,微酸。 |
本品为棕褐色粘稠的液体;气香,味甜。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昆明中药梅苏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昆明中药梅苏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上呼吸道容易反复感染的患儿,可较长期的服用本药,可以提高体质,增强防御外邪侵袭机体的能力。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