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苏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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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梅苏颗粒

双黄连口服液

规格

每袋重10g

每支装10ml(相当于饮片7.5g)
生产企业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1163

国药准字Z20133010
说明
适应症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本品适用于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咳嗽、咽痛。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4次。

口服,一次20毫升(2支),一日3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成分

乌梅肉、薄荷、紫苏叶、葛根。辅料为蔗糖。

本品主要成份金银花、黄芩、连翘。辅料为蔗糖、香精。

性状

本品为土黄色或黄色的颗粒,味甜,微酸。

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味甜,微苦。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昆明中药梅苏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昆明中药梅苏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珍。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虚及脾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