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苏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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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梅苏颗粒

咳感康口服液

规格

每袋重10g

100ml
生产企业

广西万寿堂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0100

国药准字Z20025152
说明
适应症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鼻塞,咳嗽,咽喉疼痛,四肢怠倦。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4次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禁忌

孕妇禁用。

成分

乌梅肉、薄荷、紫苏叶、葛根。辅料为蔗糖。

柴胡、葛根、金银花、麻黄、黄芩、连翘、青蒿、杏仁水、桔梗、枇杷叶、薄荷脑。辅料为蔗糖、苯甲酸、羟苯乙脂。

性状

本品为土黄色的颗粒;味甜、微酸。

本品为深棕色的液体,味甜、微苦,具有清凉感。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4.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