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苏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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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梅苏颗粒

丹皮酚软膏

规格

每袋重10g

每支装10g
生产企业

广西万寿堂药业有限公司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0100

国药准字Z20064124
说明
适应症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用于各种湿疹,皮炎,皮肤瘙痒,蚊臭虫叮咬红肿等各种皮肤疾患,对过敏性鼻炎和防治感冒也有一定效果。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4次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2~4次;防治感冒可涂鼻下上唇处,鼻炎涂鼻腔内。

副作用

尚不明确

禁忌

对该品过敏者禁用。

成分

乌梅肉、薄荷、紫苏叶、葛根。辅料为蔗糖。

丹皮酚、丁香油。

性状

本品为土黄色的颗粒;味甜、微酸。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的软膏。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该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皮肤破溃处禁用。

4.患处忌同时使用油脂类物质及护肤品。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以清水洗净,必要时应向医师咨询。

6.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7.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