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苏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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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梅苏颗粒

清热解毒颗粒

规格

每袋装10g

每袋装9g
生产企业

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

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5268

国药准字Z20053600
说明
适应症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清热解毒,养阴生津,泻火。用于风热型感冒、流行性腮腺炎及轻、中型乙型脑炎。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4次

开水冲服。一次18克,一日3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副作用

尚不明确。

禁忌

对风寒感冒、脏腑虚寒及虚热等症忌用。

成分

乌梅肉、薄荷、紫苏叶、葛根。辅料为蔗糖。

黄连、水牛角、玄参、金银花、地黄、大青叶、连翘、知母、石膏。

性状

本品为土黄色或黄色的颗粒,味甜,微酸。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用清热解毒颗粒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适用于风热证,表现为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4.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6.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7.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9.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