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苏颗粒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梅苏颗粒

百咳静颗粒

规格

每袋装10g

每袋装1g
生产企业

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

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5268

国药准字Z20040014
说明
适应症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清热化痰,平喘止咳。用于感冒及急慢性气管炎引起的咳嗽。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4次

口服,1-2岁:每次1.5克;3-5岁:每次2.5克;6-14岁:每次3-5克。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禁忌

1.孕妇禁用。 2.忌食生冷食物。 3.气血两虚引起的月经量少,色淡质稀,伴有头晕心悸,疲乏无力等不宜选用本药。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少,须去医院就诊。 6.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 7.各种流产后腹痛伴有阴道出血,服药一周无效者应去医院就诊。 8.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点击收起

成分

乌梅肉、薄荷、紫苏叶、葛根。辅料为蔗糖。

黄芩、桑白皮、瓜蒌仁、前胡、百部、麻黄、桔梗、苦杏仁、紫苏子、清半夏等16味。

性状

本品为土黄色或黄色的颗粒,味甜,微酸。

本品为黄棕色颗粒;气微,味微苦。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