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苏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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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梅苏颗粒

清感九味丸

规格

每袋装10g

每10粒重2g
生产企业

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

内蒙古奥特奇蒙药股份有限公司金山蒙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5268

国药准字Z20063678
说明
适应症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消“粘”,解热,止咳。用于瘟疫热症,感冒咳嗽,咽喉疼痛。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4次

口服,一次9~13粒,一日1次,临睡前服,或遵医嘱。

副作用

尚不明确。

禁忌

孕妇忌服。

成分

乌梅肉、薄荷、紫苏叶、葛根。辅料为蔗糖。

制草乌、胡黄连、诃子、土木香、黑云香、漏芦花、拳参、北沙参、翻白草。

性状

本品为土黄色或黄色的颗粒,味甜,微酸。

本品为黑褐色的水丸;气香、味苦,麻。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含制草乌,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得任意加大服用量和服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