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苏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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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梅苏颗粒

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

规格

每袋装10g

每1ml相当于饮片1.02g
生产企业

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5268

国药准字Z20054937
说明
适应症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清热宣肺,平喘,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寒、咳嗽痰黄、气促喘息、口干音哑、咽喉肿痛。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4次

口服,一至二岁每次服3~5ml,三至五岁每次服用5~10ml,六至十四岁每次服用10~15ml。一日三次,用时摇匀。

副作用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成分

乌梅肉、薄荷、紫苏叶、葛根。辅料为蔗糖。

麻黄、炒苦杏仁、石膏、黄芩、板蓝根、北豆根、甘草。辅料为:蜂蜜、蔗糖、苯甲酸钠。

性状

本品为土黄色或黄色的颗粒,味甜,微酸。

本品为棕黄色的液体,久置有少量的沉淀;味甘、微苦。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为发热畏冷、肢凉、流清涕,咽不红者。

3.有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服。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