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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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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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50粒重约3克 |
0.3gx12片x3板/盒 |
生产企业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帛道堂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2020354 |
国药准字Z20053542 |
说明 | ||
适应症 |
滋养肝肾,祛风明目。用于肝肾不足,头晕眼花,视物不清,迎风流泪。 |
清肝降火,活血化瘀。用于肝火上炎引起:头晕目眩,心烦少眠,大便秘结。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桑叶、黑芝麻(炒)。 |
罗布麻叶、菊花、决明子、熟大黄、丹参、槐米、葛根、牛膝、牛黄、冰片等14味。 |
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的水丸;味微苦。 |
本品为淡绿色的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气芳香,味苦、凉。 |
注意事项 |
1.因风热上犯而红眼流泪者慎用。2.因肝经湿热,眼红、眼痛、畏光、流泪、口苦舌苔黄腻者慎用。3.用药后一周症状无缓解者应到医院就诊。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