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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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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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50粒重约3克 |
100ml/瓶 |
生产企业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御金丹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2020354 |
国药准字Z42021528 |
说明 | ||
适应症 |
滋养肝肾,祛风明目。用于肝肾不足,头晕眼花,视物不清,迎风流泪。 |
本品主要成分为补养气血。本品用于面色萎黄,头晕乏力,月经量少色淡。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外感发热实证患者忌服。 |
成分 |
桑叶、黑芝麻(炒)。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胶、白芍、川芎、当归、党参、茯苓、甘草、黄芪、熟地黄。 |
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的水丸;味微苦。 |
本品为深褐色的粘稠液体;气微香、味甜、涩、微苦、辛。 |
注意事项 |
1.因风热上犯而红眼流泪者慎用。2.因肝经湿热,眼红、眼痛、畏光、流泪、口苦舌苔黄腻者慎用。3.用药后一周症状无缓解者应到医院就诊。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脾胃功能不足者,服用本药宜减量或配以调理脾胃的药,或先调理脾胃,再用本药。 2. 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感冒类药。 3. 本品宜空腹或饭前服用。 4.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服药二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