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50粒重约3克 |
10ml |
生产企业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中华药业南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2020354 |
国药准字Z32021168 |
说明 | ||
适应症 |
滋养肝肾,祛风明目。用于肝肾不足,头晕眼花,视物不清,迎风流泪。 |
祛风,行气,降逆,消炎,镇痛。用于食滞不化,腹胀,胃痛,呕吐,伤风鼻塞,头晕头痛,中暑,风湿骨痛,神经痛,蚊虫咬伤。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6滴,一日1~3次,;外用,涂抹患处。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桑叶、黑芝麻(炒)。 |
砂仁叶油、薄荷脑、冬绿油、桉叶油、薄荷油、樟脑。 |
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的水丸;味微苦。 |
本品为淡黄色透明液体;有特殊香气,味辛、凉。 |
注意事项 |
1.因风热上犯而红眼流泪者慎用。2.因肝经湿热,眼红、眼痛、畏光、流泪、口苦舌苔黄腻者慎用。3.用药后一周症状无缓解者应到医院就诊。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2.孕妇慎用。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应严格按照用法用量使用,婴幼儿、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使用三天后症状无缓解,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