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50粒重约3克 |
每丸重9g |
生产企业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2020354 |
国药准字Z22022573 |
说明 | ||
适应症 |
滋养肝肾,祛风明目。用于肝肾不足,头晕眼花,视物不清,迎风流泪。 |
滋阴补肾。用于肾阴亏虚所致的头晕耳鸣,腰膝酸软,骨蒸潮热,盗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8丸,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桑叶、黑芝麻(炒)。 |
熟地黄、牡丹皮、山药、山茱萸、泽泻、茯苓。 |
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的水丸;味微苦。 |
本品为棕黑色至黑褐色的大蜜丸;味甜而酸。 |
注意事项 |
1.因风热上犯而红眼流泪者慎用。2.因肝经湿热,眼红、眼痛、畏光、流泪、口苦舌苔黄腻者慎用。3.用药后一周症状无缓解者应到医院就诊。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服感冒药。 3.服药期间出现食欲不振,胃脘不适,大便稀,腹痛等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服药2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