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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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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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50粒重约3g |
0.4gx54粒 |
生产企业 |
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 |
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3020083 |
国药准字Z20020068 |
说明 | ||
适应症 |
滋养肝肾,祛风明目。用于肝肾不足,头晕眼花,视物不清,迎风流泪。 |
清热通便、散风止痛。用于上焦风热所致的头晕脑胀,牙龈疼痛,口舌生疮、咽喉红肿、耳痛耳鸣、大便干燥、小便黄赤。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个别患者服药后可出现腹泻或伴轻度腹痛。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孕妇禁用:脾胃虚寒者禁服。 |
成分 |
桑叶、黑芝麻(炒)。 |
黄连、栀子、连翘、白芷、薄荷、川芎、石膏、黄芩、黄柏、大黄、菊花、旋复花、荆芥穗、防风、桔梗、炒蔓荆子、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的水丸;味微苦。 |
本品为胶囊剂。 |
注意事项 |
1.因风热上犯而红眼流泪者慎用。2.因肝经湿热,眼红、眼痛、畏光、流泪、口苦舌苔黄腻者慎用。3.用药后一周症状无缓解者应到医院就诊。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暴发火眼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5、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