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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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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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l∶盐酸格拉司琼(以C18H24N4O计)3mg与氯化钠0.45g |
每100粒重6g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6255 |
国药准字Z1102065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本品燥湿化痰,理气和胃。用于咳嗽痰多,胸脘胀闷,恶心呕吐。 |
用法用量 |
成人用量通常为3mg,于放、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给药时间不少于60分钟,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次数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 |
口服,一次9~15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
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中含有0.9%的氯化钠 |
本品成分为陈皮、半夏(制)、茯苓、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灰棕色至黄棕色的水丸;气微香,味甘、微辛。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除非必须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2.儿童用药: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而禁用。 3.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4.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 |
1. 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 本品适用于痰湿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反复发作,咳声重浊,痰多,色白或带灰色。 3. 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 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 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