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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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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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l∶盐酸格拉司琼(以C18H24N4O计)3mg与氯化钠0.45g |
6g*20袋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 |
陕西香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6255 |
国药准字Z6102057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行气化湿,健脾和胃。用于脘腹胀痛,恶心,嗳气。 |
用法用量 |
成人用量通常为3mg,于放、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给药时间不少于60分钟,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次数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 |
口服,一次10克,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中含有0.9%的氯化钠 |
木香、砂仁、香附(醋制)、槟榔、甘草、陈皮、厚朴(制)、枳壳(炒)、苍术(炒)、青皮(炒)。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蜜丸;气香,味苦。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除非必须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2.儿童用药: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而禁用。 3.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4.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 |
1.孕妇慎用。 2.忌生冷油腻食物。 3.本药宜空腹用温开水送服。 4.本药为香燥之品组成,如遇口干舌燥,手心足心发热感的阴液亏损者慎用。 5.本药对气机郁滞,肝气犯胃的胃痛窜走者效果好,不适用于其他证侯的胃痛。 6.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胃痛加重或其他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