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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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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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80mg*30粒 |
10mg*8粒 |
生产企业 |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
洛阳君山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824 |
国药准字H20031132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各类轻至中度高血压,尤其适用于对ACE抑制剂不耐受的患者。 |
本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及肾血管性高血压,可单独使用或与其它类的抗高血压药如利尿药合并使用。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在用洋地黄或利尿剂效果不好时可加用本品。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粒,一日1次。抗高血压作用通常在服药2周内出现,4周时达到最大疗效。对血压控制不满意的病人,每日用量可增至2粒,或加用利尿剂。对肾功能不全患者或非胆管源性及胆汁瘀积型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
本品吸收不受食物影响,可在饭前、饭中或饭后服用,日服一次。 |
副作用 |
本药的总体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临床应用中曾观察到的不良反应主要有:头痛、头晕、病毒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咳嗽、腹泻、疲劳、鼻炎、背痛、恶心、咽炎及关节痛。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与剂量和治疗时间长短无关,与性别、年龄或种族无关,尚未知此反应是否与本品治疗有因果关系。化验指标:本药偶可引起血红蛋白和血球压积减少。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服用本药的患者出现血球压积和血红蛋白明显降低,分别为0.8%和0.4%,安慰剂组为0.1%。服用本药与服用ACE抑制剂,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分别为1.9%和1.8%。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服用本药的患者发生明显的血肌酐、血钾及总胆红素升高者分别为0.8%,4.4%和6%,而ACE抑制剂组分别为1.6%,6.4%和12.9%。服用本药的患者偶有肝功能指标升高。本药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时无需监测特殊的实验室指标。 |
对照临床试验表明: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大多数情况下,不良反应在性质上是轻微的并且是一过性的。在对照临床试验中,本品表现出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昏(6.5%)、头痛(5.4%)、腹泻(3.8%)和疲劳(2.9%)。其它发生率高于1%的不良反应为咳嗽、恶心、皮疹、症状性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心悸、胸痛和哮喘。最常见的停药原因为头痛和咳嗽。少见的不良反应有:昏厥、周围性水肿、皮炎、便秘、胃炎、焦虑、失眠、感觉异常、关节痛、肌痛、哮喘等。?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脸部、肢体、嘴唇、舌头、声门和/或咽喉、神经性水肿罕见(见注意事项),如出现应立即停药。?实验室检查异常罕见与服用本品有关的标准实验室检查参数发生重要的改变。停用本品,血尿和血浆肌酐增加,这种变化通常为可逆性的。血红蛋白和血细胞比容稍有减少。临床试验中,个别病例血钾浓度>5.7mEq/L,但通常为一过性。蛋白尿的发生率为0.7%。 |
禁忌 |
1.对缬沙坦的任何成分过敏者。2.妊娠及严重肾衰(肌酐清除率<10ml/分)患者。 |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有使用ACE抑制剂治疗引起血管神经性水肿病史的患者、高钾血症患者禁用。 |
成分 |
缬沙坦。其化学为:(S)-N-戊酰基-N-{[2'-(1H-四氮唑-5-基)[1,1'-联二苯]-4-基]甲基}-缬氨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赖诺普利。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颗粒或粉末。 |
本品的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或粉末。 |
注意事项 |
1.低钠或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如因服用大剂量利尿药),在使用缬沙坦开始治疗时,可能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因此,在使用本药前须纠正低钠或低血容量状况。如果发生低血压,须使患者仰卧,必要时用生理盐水静脉注射。短暂的低血压反应并不防碍进一步治疗,因此一旦血压稳定便可进行继续治疗。2.肝功能损伤患者:约70%的缬沙坦以原形从胆汁排除;缬沙坦不经生物转化,因而其全身性影响与肝功能低下无关,所以非胆道性或非胆汁瘀积形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而胆汁型肝硬化或胆道梗阻患者的缬沙坦清除率降低(AUCS较高),这些患者服用缬沙坦时应特别慎重。3、肾功能损伤患者:由于缬沙坦肾清除率只占总血浆清除率的30%,故其全身性影响与肾功能之间没有关系,肾功能不全患者服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后,敏感患者可能有肾功能改变。对于肾功能依赖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患者(如严重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治疗,可能导致尿少症或进行性氮血症及(罕见)急性肾功能衰竭或死亡。因此,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0ml/min)患者应慎重用药。12名因单侧肾动脉狭窄而致的肾性高血压患者短期服用缬沙坦,肾血流动力学、血肌酐或血尿素氮无明显变化。对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未进行长期使用缬沙坦的研究。由于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药物有可能使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血肌酐或血尿素氮升高,故为安全起见,应注意监测患者的这些指标。 |
在无并发症的高血压患者罕见症状性低血压。如果患者已有血容量减少(如利尿治疗、限盐饮食、透析、腹泻或呕吐),服用本品更有可能发生低血压。充血性心衰患者不论是否伴有肾功能不全,均可能发生症状性低血压,重度心衰患者更易发生症状性低血压。这些患者应在医生监护下开始治疗,调整赖诺普利和/或利尿剂的剂量时必须密切随访。如出现低血压,患者可平卧,必要时静脉输入生理盐水。一过性的低血压没有必要禁忌再次服用本品,经扩充血容量使血压增加后,再次服用没有问题。在正常血压或低血压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赖诺普利可引起血压的进一步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