缬沙坦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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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缬沙坦胶囊

氯沙坦钾胶囊

规格

80mg*28粒*3件

50mg*7粒*2板
生产企业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217

国药准字H20080015
说明
适应症

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本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原发性高血压

用法用量

推荐剂量:本品80mg或160mg.每天一次。剂量与种族、年龄、性别无关。可以在进餐时或空腹服用(见【药代动力学】)。建议每天在同一时间用药(如早晨)。用药2周内达确切降压效果,4周后达最大疗效。降压效果不满意时,可加用利尿剂。老年人通常不需要调整起始剂量。轻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起始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 ml/min)见【禁忌】。 非胆管源性、无胆汁淤积的轻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没有可供推荐的剂量。 肝、肾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需要加强监测。 缬沙坦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每日一次,每次1-2粒.

副作用

包括2316名高血压患者的安慰剂与代文@对照试验中,代文@组的总不良事件(AE)发生率同安慰剂组的相似。 在一项使用320mg缬沙坦治疗的642名高血压患者进行的为期6个月的开放扩展试验中,不良事件的总发生率与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的相似。 10个安慰剂对照试验报告的不良事件发生情况,患者服用缬沙坦10-320mg/日,直至12周。2316名患者中1281人、660人分别服用缬沙坦80mg、160mg。不良事件发生率与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无关,与性别、年龄及种族无关。(其他详见说明书)

临床试验发现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轻微且短暂,一般不需终止治疗。应用本品总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安慰剂类似。在对原发性高血压的临床对照研究中,发生率≥1%、与药物有关、发生率比安慰剂高的唯一不良反应是头晕。另外,不足1%的病人发生与剂量有关的体位性低血压。 除上述不良事件外,至少两个病人/受试者使用氯沙坦后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或发生率<1%的其他不良事件如下,不能确定这些事件是否与氯沙坦有关:全身:面部浮肿,发烧,直立效应,昏厥;心血管系统:心绞痛,二度房室传导阻滞,心血管意外,低血压,心肌梗塞,心律不齐包括心房纤颤、心悸、窦性心动过缓、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室性纤颤、肺水肿; 消化系统:厌食,便秘,牙痛,口干,胃肠胀气,胃炎,呕吐; 血液系统:贫血; 代谢:痛风; 骨胳肌肉系统:臂痛,臀痛,关节肿胀,膝痛,骨胳肌肉痛,肩痛,僵硬,关节痛,关节炎,纤维肌痛,肌无力; 神经/精神系统:焦虑,焦虑症,共济失调,意识模糊,抑郁,梦异常,感觉迟钝,性欲降低,记忆力减退,偏头痛,神经过敏,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恐慌症,睡眠异常,梦幻,震颤,眩晕; 呼吸系统:呼吸困难,支气管炎,咽部不适,鼻出血,鼻炎,呼吸困难; 皮肤:秃头症,皮炎,皮肤干燥,瘀癍,红癍,脸红,光敏感,搔痒症,皮疹,出汗,风疹; 特殊感觉:视力模糊,眼睛烧灼感和刺痛感,结膜炎,味觉错倒,耳鸣,视力下降; 泌尿生殖系统:阳萎,夜尿症,尿频,尿道感染。 本品上市后已报告的其它不良反应包括: 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包括导致气道阻塞的喉及声门肿胀,及/或面、唇、咽和/或舌肿胀)在极少数服用氯沙坦治疗的病人中有报道。其中部分病人以前曾因服用包括ACE抑制剂在内的其他药物而发生过血管性水肿。脉管炎,包括亨诺克舍恩莱因(亨-舍二氏)紫癜已有极少报道。胃肠道反应:肝炎(少有报道),肝功能异常。血液系统:贫血。 肌肉骨胳系统:肌痛。神经/精神系统:偏头痛,癫痫大发作。呼吸系统:咳嗽。皮肤:荨麻疹,瘙痒。高钾血和低钠血已有报道。实验室检查结果 在原发性高血压临床对照试验中,很少有应用本品的病人在实验室参数方面出现临床上有重要意义的变化。1.5%的病人出现高钾血症(血清钾>5.5mEq/L)。ALT的升高较罕见,并在停药后恢复正常。肌酐,血尿素氮:单独用本品治疗的原发性高血压病人中,不到0.1%的病人观察到血尿素氮或血清肌酐有轻微降低。血红蛋白和血细胞比容:在单独用本品治疗的病人中经常出现血红蛋白和血细胞比容轻度下降(分别平均下降约百分之0.11g和0.09体积),但很少有临床重要性。

禁忌

对缬沙坦或者本品中其他任何赋形剂过敏者。 妊娠(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无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ml/min)患者的用药数据。 不能在糖尿病患者合用本品与阿利吉仑。

1.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2.孕妇慎用。

成分

活性成份:缬沙坦。

主要组成成分氯沙坦钾 化学名称:2-丁基-4-氯-1-[[2"-(1H-四唑-5-基)[1,1-联苯基]-4-基]甲基]-1H-咪唑-5-甲醇单钾盐。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性粉末

注意事项

胎儿和新生儿: 在妊娠的中间三个月及最后三个月时应用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能损伤胚胎的肾功能,增加胚胎和新生儿患病和死亡风险。可能导致羊水过少.肺发育不全、骨骼畸形。潜在的新生儿不良反应包括:颅骨发育不良、无尿、低血压、肾衰竭以及死亡。当发现妊娠时,应立即停用本品。

低血压及电解质/体液平衡失调,血管容量积不足的病人(例如应用大剂量利尿药治疗的病人),可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应该纠正这些情况,或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见用法用量)。肝功能损害伤药代动力学资料表明,肝硬化病人氯沙坦的血浆浓度明显增加,故对有肝功能损害病史的病人应该考虑使用较低剂量(见用法用量)。肾功能损害伤由于抑制了肾素,管紧张素系统,已有关于敏感个体出现包括肾衰在内的肾功能的变化的报导;停止治疗后,这些肾功能的变化可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