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80mg*28粒*3件 |
30mg*7片 |
生产企业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红林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217 |
国药准字H20103238 |
说明 | ||
适应症 |
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本品用于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劳累型心绞痛),血管痉挛型心绞痛(Prinzmetal,s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原发性高血压。 |
用法用量 |
推荐剂量:本品80mg或160mg.每天一次。剂量与种族、年龄、性别无关。可以在进餐时或空腹服用(见【药代动力学】)。建议每天在同一时间用药(如早晨)。用药2周内达确切降压效果,4周后达最大疗效。降压效果不满意时,可加用利尿剂。老年人通常不需要调整起始剂量。轻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起始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 ml/min)见【禁忌】。 非胆管源性、无胆汁淤积的轻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没有可供推荐的剂量。 肝、肾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需要加强监测。 缬沙坦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
治疗时应尽可能按个体情况用药。依据患者的临床情况,给予不同的基础用药剂量。肝功能损伤患者应仔细监控,严重病例应减少用药剂量。 除非特殊医嘱,成年人推荐下列剂量:一次一片(30mg),一日1次。 |
副作用 |
包括2316名高血压患者的安慰剂与代文@对照试验中,代文@组的总不良事件(AE)发生率同安慰剂组的相似。 在一项使用320mg缬沙坦治疗的642名高血压患者进行的为期6个月的开放扩展试验中,不良事件的总发生率与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的相似。 10个安慰剂对照试验报告的不良事件发生情况,患者服用缬沙坦10-320mg/日,直至12周。2316名患者中1281人、660人分别服用缬沙坦80mg、160mg。不良事件发生率与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无关,与性别、年龄及种族无关。(其他详见说明书) |
1.肝脏:偶尔出现黄疸及谷氨酸草酰乙酸氨基转移酶、谷氨酸丙酮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2.循环系统:偶尔出现胸部疼痛、头痛、脸红、眼花、心悸、血压下降至正常以下、下肢浮肿等。 3.过敏症:偶尔出现荨麻疹、瘙痒等过敏症状。 4.消化系统:偶尔出现腹痛、恶心、食欲不振、便秘等症。 5.口腔:可能出现牙龈肥厚。 6.代谢异常:偶尔出现高血糖症状 |
禁忌 |
对缬沙坦或者本品中其他任何赋形剂过敏者。 妊娠(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无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ml/min)患者的用药数据。 不能在糖尿病患者合用本品与阿利吉仑。 |
对硝苯地平及本品中其它成分过敏者﹑曾出现过心源性休克﹑重度主动脉瓣狭窄(主动脉(瓣)狭窄)﹑不稳定型心绞痛﹑近期心肌梗塞(最近4周内)﹑正在服用利福平的患者﹑孕妇。 |
成分 |
活性成份:缬沙坦。 |
本品活性成份为硝苯地平。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胎儿和新生儿: 在妊娠的中间三个月及最后三个月时应用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能损伤胚胎的肾功能,增加胚胎和新生儿患病和死亡风险。可能导致羊水过少.肺发育不全、骨骼畸形。潜在的新生儿不良反应包括:颅骨发育不良、无尿、低血压、肾衰竭以及死亡。当发现妊娠时,应立即停用本品。 |
1.中止服用钙拮抗剂时应逐渐减量,没有医生指示,不要中止服药。 2.低血压患者慎用。 3.严重主动脉瓣狭窄、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