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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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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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40mg |
10mg*14片 |
生产企业 |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
中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823 |
国药准字H20073720 |
说明 | ||
适应症 |
原发性高血压。 |
高血压:本品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及肾血管性高血压。可单独服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充血性心力衰竭:本品可与洋地黄或利尿剂相配合作为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辅助治疗。急性心肌梗死:本品用于治疗急性心肌梗死后24小时内血液动力学稳定的患者,能预防左室功能不全或心力衰竭的发展并提高生存率。患者在合适的条件下应接受常规推荐的治疗如溶血栓药、阿司匹林以及β-受体阻滞剂。 |
用法用量 |
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80mg(2片),每日口服一次。一般4周无效时可加大剂量至160mg(4片),每日一次。国外临床应用资料报道,最大剂量可达320mg(8片),每日一次。重度高血压及药物增量后血压下降仍不满意者,可加用小剂量的利尿剂(如噻嗪类)或其它降压药物。 |
请参见【用法用量】部分。 |
副作用 |
症状性低血压:症状性低血压在无并发症的高血压患者中很少见到。在接受本品治疗的高血压病人中,如存在低血容量的情况,例如:利尿剂治疗、低盐饮食、透析、腹泻及呕吐时(参见【不良反应】),症状性低血压更易发生。患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的病人,无论是否伴有肾功能不全,都有曾发生症状性低血压的报道。严重心力衰竭患者症状性低血压发病机会更高。在使用大剂量利尿剂、低钠血症或肾功能不全时表现更明显。此类病人,需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治疗,且应随时观察病人情况以调整本品和/或利尿剂的剂量。同时应考虑缺血性心脏病或脑血管病的患者,血压过分下降会导致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一旦发生低血压情况,病人应仰卧,如需要应静脉输注生理盐水,一次短暂低血压反应绝不是继续服用的禁忌,一旦扩容后血压上升,再用药通常是可行的。对血压正常或较低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服用本品会进一步降低血压。这种情况是预料之中的,不须停止治疗。如产生症状性低血压,可能需要减少本品的用量或停止治疗。(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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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2.妊娠与哺乳期妇女禁用缬沙坦片。 |
1.对此产品任何成分过敏者。2.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治疗曾引起血管神经性水肿者。3.孤立肾,移植肾,双侧肾动脉狭窄肾功能减退者。 |
成分 |
缬沙坦。 |
主要组成成分:赖诺普利片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或着色片。 |
注意事项 |
1.开始治疗前应纠正血容量不足和/或低钠血症。2.与保钾利尿剂(如氨苯喋啶)合用时,注意监测血钾,避免发生高钾血症。3.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要注意监测尿素氮、血肌酐和血钾的变化;轻中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