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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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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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80mg |
4mg*10粒*1板 |
生产企业 |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
青岛黄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820 |
国药准字H20051191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本品用于原发性高血压。 |
用法用量 |
1.推荐剂量:本品80mg,每天一次。剂量与种族﹑年龄﹑性别无关。 2.可以在进餐时或空腹服用(见吸收)。建议每天在同一时间用药(如早晨)。 3.用药2周内达确切降压效果,4周后达最大疗效。降压效果不满意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160mg,或加用利尿剂。 4.肾功能不全(严重肾衰见禁忌)及非胆管源性﹑无淤胆的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6.缬沙坦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
口服。一般成人1日1次,4~8mg(1~2粒)坎地沙坦酯,必要时可增加剂量至12mg(3粒)。 |
副作用 |
1.文献报道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为7.1%,与安慰剂相似。 3.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和水肿,一般程度轻微且呈一过性,多数患者可以耐受。与ACEⅠ相比,干咳的发生率明显减少。其他不良反应包括腹泻、偏头痛,偶尔导致转氨酶增加、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高血钾等,极少有荨麻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发生。 |
1.严重的不良作用(发生率不明):(1)血管性水肿:有时出现面部、口唇、舌、咽、喉头等水肿为症状的血管性水肿,应进行仔细的观察,见到异常时,停止用药,并进行适当处理。(2)晕厥和失去意识:过度的降压可能引起晕厥和暂时性失去意识。在这种情况下,应停止服药,并进行适当处理。特别是正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严格进行限盐疗法的患者、最近开始服用利尿降压药的患者,可能会出现血压的迅速降低。因此,这些患者使用本药治疗应从较低的剂量开始服用。如有必要增加剂量,应密切观察患者情况,缓慢进行。(3)急性肾功能衰竭:可能会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应密切观察患者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并进行适当处理。(4)高血钾患者:鉴于可能会出现高血钾,应密切观察患者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并进行适当处理。(5)肝功能恶化?蚧起悖杭诳赡芑岢鱿諥ST(GOT)、ALT(GPT),γ-GTP等值升高的肝功能障碍或黄疸,应密切观察患者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并进行适当处理。(6)粒细胞缺乏症:可能会出现粒细胞缺乏症,应密切观察患者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并进行适当处理。(7)横纹肌溶解:可能会出现如表现为肌痛、虚弱、CK增加、血中和尿中的肌球蛋白。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停止服药,并进行适当处理。(8)间质性肺炎:可能会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检查异常等表现的间质性肺炎。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停止服药,并进行适当处理,如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2.其他的不良作用〈5%:(1)过敏:皮疹、湿疹、荨麻疹、瘙痒、光过敏。(注1)(2)循环系统:头晕(注2)、蹒跚(注2)、站起时头晕(注2)、心悸、发热、心脏期前收缩、心房颤动。罕见的不良反应:心绞痛、心肌梗死。(3)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重、失眠、嗜睡、舌部麻木、肢体麻木。(4)消化系统: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胃部不适、剑下疼痛、腹泻、口腔炎、味觉异常。5)肝脏:GOT、GPT、ALP、LDH升高。(6)血液:贫血、白细胞减少、白细胞增多、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计数降低。(7)肾脏:BUN、肝肌升高、蛋白尿、血尿。(8)其他:倦怠、乏力、鼻出血、尿频、水肿、咳嗽、钾、总胆固醇、CPK、CPR、尿酸升高、血清总蛋白减少、低钠血症。(注1):在这种情况下应停止服用。(注2):在这种情况下应减量或停药,进行适当处理。 |
禁忌 |
1.对任何成分过敏者。 2.妊娠(见妊娠和哺乳)。 4.对严重肾功能衰竭(肌酐清除率。 |
对本制剂的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缬沙坦。 |
本品主要成分为坎地沙坦酯。其化学名称为(±)-1-[[(环己氧代)羰基]氧代]乙基-2-乙氧基-1-[[2’-(1H-四氮唑基-5)-[1,1’-联苯基]-4-基]甲基]-1H-苯并咪唑-7-羧酸酯。分子式为C33H34N6O6,分子量为610.66。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注意事项 |
1.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极少数情况下,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大剂量应用利尿剂),应用本品治疗开始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应该在用药之前,纠正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或将利尿剂减量。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该让患者平卧,必要时静脉输注生理盐水。血压稳定后恢复本品治疗。 2.肾动脉狭窄。12例因单侧肾动脉狭窄导致的继发性肾血管性高血压患者服用本品4天,没有引起肾血流动力学﹑肌酐﹑尿素氮(BUN)明显变化。由于其他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能使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BUN和肌酐升高,建议进行监测确保安全。 3.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4.肝功能不全。 肝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缬沙坦剂量不应超过80mg/日。缬沙坦主要以原型从胆汁排泄,胆道梗阻患者排泄减少(见药代动力学),对这类患者使用缬沙坦应特别小心。 与其它抗高血压药一样,服药患者在驾驶﹑操纵机器时应小心。 |
1.慎重用药(对下列患者应慎重用药):(1)有双侧或单侧肾动脉的患者。(2)有高血钾的患者。(3)有肝功能障碍的患者(有可能使肝功能恶化。并且,据推测活性代谢物坎地沙坦的清除率降低,因此应从小剂量开始服用,慎重用药)。(4)有严重肾功能障碍的患者(由于过度降压,有可能使肾功能恶化,因此1日1次,从2mg开始服用,慎重用药)。(5)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6)老年患者。(7)肾移植:对于近期做过肾脏移植手术的病人,尚未有本品用药经验。(8)大动脉和左房室瓣狭窄(阻塞性心肌肥大症):使用其他血管扩张剂的患者,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