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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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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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g*10片(喜美欣) |
0.35g*30粒 |
生产企业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万和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197 |
国药准字H20000478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肝硬化前和肝硬化所致肝内胆汁郁积。 适用于妊娠期肝内胆汁郁积。 |
1.各种疾病所致的低蛋白血症的辅助治疗,如慢性肝病、肝硬化或肾病所致的低蛋白血症;2.外科手术后或恶性肿瘤所致负氮平衡和低蛋白学症;3.用于维生素缺乏的防治,如脚气病、坏血病、夜盲症、佝偻病、神经炎等;4.外伤、烧伤、骨折及手术后伤口愈合;5.孕产妇、哺乳期妇女营养失调及儿童营养缺乏;6.高温、高湿、寒冷环境作业及运动的营养补给;7.均衡营养、消除疲劳、提高人体免疫力; |
用法用量 |
初始治疗:使用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每天500-1000mg,肌肉或静脉注射,共两周。 静脉注射必须非常缓慢。 维持治疗:使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肠溶片,每天1000-2000mg,口服 |
口服。每次1-2粒,每日2-3次。小儿每日1-3粒。或遵医嘱。可取胶囊内容物用温开水送服。 |
副作用 |
即使长期大量应用亦未见与本品相关的不良反应。改变用药习惯或增加用药剂量同样未见不良反应的报告。对本品特别敏感的个体,偶可引起昼夜节律紊乱,睡前服用催眠药可减轻此症状。保持片剂活性成份稳定的酸性环境使有些患者服用本品后会出现烧心感觉和腹部坠涨;以上症状均表现轻微,不需中断治疗。另外,若出现其它症状,请与医生联系。 抑郁症患者使用本品出现自杀意识/观念或行为者极为罕见(有关情况参阅注意事项及其中的预防措施)。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分为4-丁烷二磺酸腺苷蛋氨酸。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8种人体必需氨基酸和11种维生素,每粒胶囊含:L-亮氨酸 18.3毫克,维生素D2 200国际单位,L-异亮氨酸 5.9毫克,硝酸硫胺 5.0毫克,L-赖氨酸盐酸盐 25.0毫克,维生素B2 3.0毫克,L-苯丙氨 |
性状 |
本品为近白色肠溶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类白色,黄色,橙黄色,红色,棕色,淡黄色微透明微丸组成。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肠溶片剂,在十二指肠内崩解,须在临服前从包装中取出,必须整片吞服,不得嚼碎。为使本品更好地吸收和发挥疗效,建议在两餐之间服用。 2.有血氨增高的肝硬化前及肝硬化患者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本品,并注意血氨水平。 3.请不要使用过期药品。请远离热源。若口服片包装铝箔出现微小裂口,片剂由白色变为其它颜色时,应将本品连同整个包装去药房退换。 4.对驾驶或操作机械的能力无影响。 5.请放于儿童取不到的地方。 6.本产品在国外用于抑郁症治疗时,增加了以下注意事项: 自杀/自杀观念 抑郁症与自杀观念,自伤和自杀行为(自杀/相关事件)的风险增高相关联。这种自杀的危险一直都随抑郁症存在,知道抑郁症病情暂时得到缓解和减轻。在治疗初期抑郁症病情可能会无实质性改善,因而在此期间对患者一定要加强观察和保护。一些临床经验显示即使在抑郁症改善初期也可能出现自杀风险增加。 使用本品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精神障碍也可能与自杀风险增高有关。此外,这些精神障碍与重性抑郁症有关,因此在使用本品治疗重性抑郁症时应采取如下的预防措施。 有自杀行为或自杀观念病史的患者,或者在治疗前即表现出明显自杀观念的患者,他们存在自杀观念或者自杀倾向的风险较大,所以在治疗期间对这些患者应进行严密观察和监护。比较抗抑郁药与安慰剂治疗精神障碍的临床研究结果显示:抗抑郁药组25岁以下年龄段患者中发生自杀行为的风险更大。 使用抗抑郁药进行治疗时应加强对患者的严密观察和监护,特别是对于自杀风险较大的患者,尤其在治疗初期以及剂量调整后,更应加强这种监护。患者(或其护理人员)应被告知其有被监护的必要,一旦发现患者病情恶化,或出现自杀观念或者自杀行为,或出现行为异常改变,应立即向主管医生报告。 |
1.严格按规定剂量服用。2.本品含维生素A,可从乳汁中分泌,哺乳期妇女过量服用可致婴儿产生食欲缺乏、易激动、颅内压增高等不良反应。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