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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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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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7.5克 |
每瓶装200g |
生产企业 |
成都地奥集团天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贵州科福丽康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3471 |
国药准字Z2002561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及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症状者。 |
苗医:造内档祛卡,怡象汗吴靳,照夫者:写嘎发,雪皮风症。 中医:清热燥湿,养血止痒。用于血热风燥所致的皮肤瘙痒症。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
外用,取本品5~10克,于温毛巾上抹擦皮肤,揉摩5~10分钟,用清水冲净即可,每天一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黄连、大黄、黄芩。辅料为蔗糖、糊精。 |
苦参、土茯苓、淫羊藿、人参、天冬、麦冬、玉竹、黑芝麻、冰片 |
性状 |
本品为黄褐色的颗粒;味微甜、苦。 |
本品为暗黄色黏稠液;气芳香。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患处不宜用热水洗烫。 5.孕妇慎用。 6.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7.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